2015年8月4日,公司质量安全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成都市青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并取得备案回执。
通过首次申报备案,体现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落实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同时为公司今后的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5年8月4日,公司质量安全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成都市青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并取得备案回执。
通过首次申报备案,体现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落实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同时为公司今后的职业病防治及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